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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履行促和谐  案结事了提质效
作者:城西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04-18 08:42: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城西法院彭家寨人民法庭受理了原告仁某诉被告青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1年,原告仁某及久某兄弟以被告青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就青海省甘德县“灾后重建农牧户住房”一个标段的工程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经验收完毕将工程款支付给被告,但是被告未将款项及时支付,导致原告未能及时结算并支付农民工工资。

原告因语言及文化程度关系,对合同的性质和纠纷的解决途径不胜了解,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后来在省法院督察局的引导下,原告到被告公司所在地的城西法院立案。但是原告二人来彭家寨人民法庭立案时不能完整提供诉讼材料,且不能准确向工作人员说明案件详细情况,在立案庭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下,原告终于备齐诉讼材料和保全手续,顺利立案并进行了诉讼保全。

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对案件梳理、询问,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该案件于4月13日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工程款508444元,案件圆满结案。当事人对彭家寨法庭从立案到结案的办事效率及服务群众的态度非常满意,表示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他们一直“急、难、愁、盼”的事情。

接下来,彭家寨人民法庭将以质效双优为依托,紧密联系群众,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质效,切实将质效双优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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