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尖扎县人民法院坎布拉人民法庭成功调解处理一起被继承人死亡后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使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保护,取得了以案释法的良好效果。
2019年9月原告桂某向被告父亲转账65000元用作工程招标投资,后因未取得工程项目,原告要求被告父亲退还招标费用,被告父亲在偿还部分费用后去世。于是原告桂某一纸诉状将其子诉至法庭,要求偿还其父亲生前的债务。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了解到原被告两家曾系生意伙伴关系,后因工程款的事情产生隔阂。鉴于此,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地就案办案,而是以法理情角度,从情感方面寻找解决纠纷突破口,对两家进行情感沟通,经过充分的析法释理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抵清协议并当庭履行了部分债务,纠纷得到圆满化解,使困扰两家多年的恩怨得以彻底解决。
尖扎县人民法院坎布拉法庭以“质效双优”竞赛活动为契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中,积极践行“调解优先、速裁支撑、精审兜底”的办案模式,对于有调解基础的案件,及时把握调解时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实现定分止争,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
法官说法:债务人死亡,债务不会因“人死债消”。按照继承法规定,债务人如果留有遗产,继承人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为限。债务人死亡,在遗产尚未正式开始分割之前,为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债权人应主动向遗产的管理人、占有人主张债权。若遗产已继承分割的,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主张债权,各继承人应在其所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