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判处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10名罪犯予以集中交付执行刑罚。
该10名罪犯中9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予以刑事立案;1名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重大事故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区检察院对10起案件经审查后,集中向湟中法院提起公诉。
湟中法院立案受理后,通过速裁团队集中送达,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逐案审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结合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综合考虑后对10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拘役刑,并处罚金。
10起案件在法定的上诉期和抗诉期内未上诉、抗诉,判决生效后,湟中法院集中向10名罪犯宣读相关法律文书,并协同公安、司法部门将10名罪犯送交至西宁市第一看守所和区司法局集中执行收监和社区矫正。
此次依法充分适用速裁程序,将简案集中受理、集中开庭、宣判、集中送达法律文书、集中交付执行的工作模式是湟中区法院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初次尝试。下一步,湟中法院将积极研究、大胆探索,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缓解人案矛盾,打造高效优质的刑事审判新模式,确保“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进一步减少开庭审理耗时,集约司法资源,提升刑事审判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