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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中院对全省首例垄断纠纷一审案件公开宣判
作者:西宁中院  发布时间:2023-04-26 08:49:27 打印 字号: | |

公开宣判

2023年4月2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某甲燃气器具公司与某乙天然气公司垄断纠纷一案,这是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我省首例垄断纠纷案件。

首例

某甲燃气器具公司在民和县从事壁挂锅炉、燃气器具、燃气锅炉销售,2017年10月其与民和县川口镇部分村民签订燃气挂炉购销合同,但在村民申请安装天然气时,某乙天然气公司要求必须在其内设的燃气服务部购买燃气壁挂锅炉,否则就拒绝接受用气申请。因村民要求某甲燃气器具公司退款,该公司遂起诉某乙天然气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西宁中院受理该案后审理认为,某乙天然气公司作为民和县唯一的城镇民用管道天然气供气企业,强行要求居民用户在其内设燃气服务部购买壁挂锅炉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 法》所禁止的: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某乙天然气公司通过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强制获取交易机会,必然导致被指定商品的同类其他经营者相应地丧失了获取该交易的机会,排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使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对某甲燃气器具公司要求某乙天然气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西宁中院参考某甲燃气器具公司提交的购销 合同等证据,并考虑到某乙天然气公司的垄断行为必然造 成某甲燃气器具公司潜在客户的流失,依法酌情判令由某乙天然气公司赔偿某甲燃气器具公司损失。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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