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好了,就算死了也能心安了……感谢你们!!!”申请执行人仁某紧握执行法官的手说。
近日,共和法院执行局在南京雨花台法院挂职副院长汪一江的带领下,奔赴某宾馆腾退执行现场。
本次涉案房屋位于共和县江西沟镇下社村,2019年7月15日原、被告签订两份《房屋租赁协议书》,协定原告将位于共和县江西沟镇下社村的案涉房屋租赁给被告景某经营商业相关业务,被告按年给付租赁费。后双方因房屋租赁费等问题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按约定期限给付租赁费,合同到期后被告将房屋及设施完整无损交付给原告。但合同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给付剩余租金及房屋交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传唤双方到法院处理此案。双方因该房屋之事隔阂较深,情绪激动,互不相让。对此,执行法官耐心倾听,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并多次前往现场勘察房屋及内设设施情况,听取双方的意愿以及顾虑,寻找突破口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一方面,给申请执行人讲明客观环境影响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给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反复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但协议约定期满被执行人仍以种种理由拒不腾退房屋,且屡次携行动不便老父亲阻碍执行工作。在执行人员多次劝告无果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及时向负责人反映情况后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强制腾退。为此执行法官制定周密的强制腾退方案,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再次前往下社村现场张贴腾退公告,告知申请执行人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向被执行人送达该公告,明确告知本院依法强制腾退产生的开锁、搬运等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迫于强制执行的威慑,被执行人在公告期满的前一天主动联系法院称其配合法院腾退房屋。遂本院立即组织执行人员及法警队干警驱车前往现场,并邀请下社村村长前往现场全程监督此次执行工作。到达现场后由执行人员明确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组织干警现场清点、确认腾退房屋及物品并全程录音录像,整个执行过程做到了公正、规范、有序、高效。后被执行人提出腾退搬运对双方当事人都造成一定的负累和损失,希望能与申请人协商以最便捷的方式处理解决,最后经法院及村长协调,双方当事人私下将腾退物品达成买卖协议,并当场交付履行。随着一串串钥匙、一张张房卡交给申请执行人,该案终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共和法院将进一步秉持善意文明执法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创新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用足强制措施,提高执行质效,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于支持,营造良好执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