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犯罪,发挥庭审警示教育作用,促进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源头治理,4月27日,湟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以“春风送法”活动为契机,在大华镇池汉村村委广场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等六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巡回审判,一百余名群众到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六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当庭进行了宣判,对六名被告人分别在拘役1个月至4个月间处以刑罚,并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进行了“危险驾驶”专题法治宣传活动,针对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性、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宣传讲解,并发放了宣传册,通过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群众充分认识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性,筑牢安全文明驾驶的思想防线,时刻敲响交通安全文明出行警钟,收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今后,湟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和优势,经常性选择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巡回审判,持续深化“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用鲜活的案例帮助人民群众提升法治意识,从源头预防和杜绝危险驾驶犯罪,为平安湟源建设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