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通过“线下巡回法庭+线上微法院调解”双结合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主动提出撤诉,案件圆满解决。
2022年 6月 8日,被告在原告处购买轮胎,货款共计为13500元。当日被告仅支付 9500元,欠付 4000元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雪某 6个月内付清,逾期支付10 元/日违约金。原告出具《销货清单》就双方协议进行确认,欠款人处由被告签字确认。双方达成协议后,被告未如约支付剩余 9200元款项,原告索要未果诉至法院。
法官受理此案后,仔细查阅卷宗,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案件情况。经了解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标的不大,有较好的调解基础,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事宜,双方当事人均反馈有调解意愿,但因被告人在西藏那曲务工无法及时前往法院参与此案,且原告也对被告长期拒绝沟通、拒绝支付欠款的行为较为生气,对于法院调解表现出消极心态,调解工作顿时陷入了僵局。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当前所面临的不同困境,决定前往原告家中以“线下巡回法庭+线上微法院调解”的方式推进调解工作。一方面,通过面对面沟通的方式拉近与原告的距离,在法官的宽慰劝导、释法明理下,原告重新明确调解事项;另一方面,协调原、被告双方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平台”视频会议明确案件事实以及调解内容。最终,双方达成了被告当场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款项分期支付的调解意见,原告主动提出撤诉,此案矛盾成功化解。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书写在每一件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