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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引纠纷 温情调解促和谐
作者:格尔木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09 09:45:00 打印 字号: | |

子女抚养问题一直以来是离婚纠纷的主要矛盾焦点。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东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妥善解决了双方当事人针对孩子抚养权的分歧。

原告张某与被告许某婚后育有一女,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双方以协议方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口头约定孩子上学期间、周日及寒暑假由原告张某照顾,其余时间由被告许某抚养。后期原告张某认为被告许某违背双方约定,没有照顾好孩子,也不允许自己探望孩子,故诉至格尔木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原、被告了解情况,并约定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双方言辞激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久争不下,承办法官在稳定当事人情绪后,从关注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原、被告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告知孩子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共同陪伴和关爱。经过承办法官的细致调解,原告张某与被告许某达成一致意见,孩子仍由被告许某抚养,原告张某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可与被告协商后探望孩子,并在寒暑假与孩子共同生活,案件圆满调解。

婚姻家事纠纷背后是血缘亲情,处理得当则重归于好,皆大欢喜,处理不当则可能使矛盾升级、隐患不断。在今后工作中,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态度,用温情调解模式化解当事人矛盾,始终做到情理法相融,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在司法工作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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