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旁听庭审零距离 警示教育面对面
作者:乌兰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10 10:51:1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发挥醉驾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5月9日下午,乌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职人员危险驾驶案件,全县8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

2022年4月3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罗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驶下路基,造成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罗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56.6mg/100ml。乌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此次旁听庭审,旨在教育公职人员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培养良好的驾驶素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以案警示,让公职人员能真切地了解到酒驾、醉驾、追逐竞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和后果,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摒弃陋习,文明出行,真正做到出行平安。

有声的审判,无声的震撼。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要本着对个人、家庭、单位、社会负责的态度,克服侥幸心理,自觉远离酒驾、醉驾,模范遵守党纪法规,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下一步,乌兰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持续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严守法律底线,以案为鉴,带头遵纪守法,做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

法官再次提醒: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