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合同”即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长期被认为是民法的基础性原则。随着司法实践中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情形的涌现,强迫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实现实质公正,《民法典》正式纳入情势变更制度。近日,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汽车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因发生意外事件导致合同履行情势发生变化,如合同继续履行,可能造成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有损失。为及时止损,承办法官在虫采挖期来临之前赶赴当事人所在地囊谦县,成功调处了该起案件。
案情简介
2019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被告承租了X村以村集体经济项目购置的一辆半挂车。2021年9月,被告在一次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致使被告左眼神经严重损伤,腰椎盘重伤,无法自主行动,被告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为了解除合同,被告的家人一直游走在村委会委员之间,因双方一直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致使矛盾激增,耽误多时。无奈之下,原告向囊谦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履行合同给付义务,该案经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玉树中院。
玉树中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将该案委派给承办法官进行调解,该案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一方牵扯村集体经济项目,另一方情况又不容乐观,双方争议较大,调解陷入僵局。随后,在囊谦县虫草采挖期到来之前,承办法官亲自前往囊谦县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此次调解邀请了该村村委会的全体委员及被告方懂法明理的亲戚。承办法官针对争议焦点,根据各方权责,采用“背靠背”方式从“法、理、情”等角度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办案人员的做法得到了双方的认同。还说到:“不管这个案子最后是调解还是判决,我们都非常感谢所有办案人员,为了我们的案子费了这么多心,不管走到哪我们都会为你们祈祷平安......”。至此,这起因情势变更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玉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转变工作方法,以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为依托,科学运用诉调对接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案件办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