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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伤人引矛盾 温情调解化纠纷
作者:兴海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17 09:08:02 打印 字号: | |

案件详情

2023年4月17日中午,原告魏某携其孩子小魏在被告饭馆就餐过程中不慎被饲养的猫抓伤,致使小魏右侧脸颊出现抓痕。原告魏某随即带小魏前往兴海县藏医院进行治疗,并接种了狂犬疫苗,支付医疗费用445元。事后,原告魏某找到被告王某协商赔偿相关事宜无果,报警处理后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双方矛盾升级。无奈原告魏某诉至兴海县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多项损失共计5289元。

收到该案后,立案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王某,在向其告知饲养动物致人伤害的相关法律规定后,被告表示原告要求赔偿数额过高,自己只愿意赔偿有票据的相关费用。通过向原告转达被告的意见,同时告知原告自己亦未尽到法定监护职责后,原告认识到了自己的疏忽,表示接受被告的赔偿意见。在得知原、被告双方路途较远后,立案庭一行3人于5月15日下午驾车行驶100多公里,驶过海拔4499米的鄂拉山后,到达了本起纠纷的始发地—兴海县温泉点湟中拌面馆。

经过了释法析理,教育疏导的两个多小时(顺带解答两个外来务工人员群众的法律咨询),原、被告终于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向原告给付人民币445元,“小猫抓伤小孩”的邻里纠纷案结事了人和。

此次因饲养动物伤人引发的纠纷,从起诉至结案只用了3天,这就是司法的速度。兴海县人民法院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情原则,全院干警上下一心地奔赴在解决群众纠纷的一线,全体人员都一心践行着党的初心使命,即依法全力去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尺度和司法的温度。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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