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河西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当事人激动地说“谢谢法官,你们的办案效率真高,拖欠了这么久的钱终于要回来了”。
2021年起被告李某陆续从原告冶某经营的板材加工部处订做柜门,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直至2022年被告李某共拖欠原告冶某货款13600元。双方自行协商约定被告李某于2023年3月前付清全部欠款,否则将按货款5%计算月息。但被告李某一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原告冶某百般无奈下,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货款13600元以及延迟履行期间产生的债务利息。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就纠纷争议焦点进行详细审查和认真分析,并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充分听取原告的诉求以及被告的难处后,承办法官认为货款数额不大,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向被告李某说明长期拖欠货款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屡次违约的行为进行批评指正。被告李某认识到自己长期拖欠货款后果的严重性并对原告冶某表达歉意,并同意支付拖欠的货款,但由于资金紧张,无力支付延迟履行期间产生的债务利息。原告冶某念在两人曾经有过稳定的合作且考虑到自己能当场拿到拖欠已久的货款,作出不再主张利息的让步。被告李某在几日内当庭履行13600元货款,纠纷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案结事了人和是法官审理每一起案件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彻底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根本标准。“及时履行”作为案结事了的一个重要标志,不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执行压力,对于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工作原则,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