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本地某五金经销部,被告则远在湖南。因2019年被告在格尔木承揽工程,从原告处多次购买五金器材,拖欠货款至今未支付引发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询问纠纷发生经过,因纠纷发生距今时间较长,被告称对欠款数额有异议。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告与被告核实销货清单。
开庭前原告告知承办法官,因为家庭事由无法前往法院参加庭审。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在原告店铺开展巡回审判。
开庭当日,在原告店铺经承办法官对原告和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青海平台参与诉讼的被告多次协商后,被告当即支付货款5万余元,并重新向原告出具了剩余货款及利息的欠条,原告撤诉。该案结束后,针对原告提出“欠钱是不是过了3年就过期了”的问题,承办法官向其普及有关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告知要及时行使权利,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本案通过巡回法庭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保护小微企业正常经营,真正做到了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更是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