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干某某系王某某经营的某收购点工人,2019年5月,在废品装卸过程中因工受伤,后续治疗过程中花费各类费用共计152629.21元,后经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因工受伤。同年,经海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干某某为伤残九级无护理依赖。原告王某某不服其作出的裁定及工伤决定,向共和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裁定被驳回。后经兴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真实有效,要求原告赔偿干某某的各项费用共计152629.21元。王某某不服仲裁裁决,并以解除与干某某的劳动关系且不予任何赔偿为由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索南达杰在审阅案卷相关材料后发现,此案虽然法律关系简单、诉求明了,但若一判了之,无法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且会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决定在2023年5月15日开庭后继续深入调解。
在庭审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原、被告各自的诉求,细致梳理双方争议焦点,但因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调解效果不佳,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一方面安抚好干某某情绪,以时间成本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地为其分析案件利害、风险告知调解能最大化保障其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从利益平衡、经营成本及法理、情理的融合点着手做好王某某的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真诚调解,终于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双方同意终止劳动关系且王某某给付干某某各类赔偿金12.5万元。
至此,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索南达杰法官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各自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临走时,干某某握着索南达杰法官的手说到:“真的非常感谢你们,这个案件已经5年了,我终于可以安心的睡个觉了”。
法官寄语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作为法官,应树立调解优先理念,立足于司法审判,落脚于矛盾化解,充分保护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高质量的司法保障服务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