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3小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向家暴暴力说“不”!
作者:互助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24 08:58:10 打印 字号: | |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了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时间是关键。

 5月22日上午9点,互助法院家事审判法官接到一位女性当事人的电话求助,称其遭受丈夫及其家人的严重家暴和威胁,本人十分恐惧,不敢回家,请求法庭接受其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口头申请。承办法官立即启动人身安全保护的相关程序,在3小时内迅速向其丈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2023年5月12日,原告王某向互助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与被告张某离婚,5月21日,王某因与丈夫张某发生口角,被其丈夫殴打其头部和腰部导致王某昏迷。

第二天,王某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警并向法庭求助,派出所及时出警,法官及时对证据进行审查并向张某电话核实,在电话笔录中,其本人承认殴打事实,三个小时后法官找到张某,向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送达给相关派出所、村委会。为预防张某过激行为,法官结合审理过的案件事实对其进行劝导,告知如果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中的要求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张某承诺今后不再有此种行为,在接下来的诉讼中能够冷静处理双方的婚姻问题。 

法官提醒:

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及时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需要以起诉离婚为前提,也不需要缴纳诉讼费。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

公安机关出具的接处警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记录家庭暴力的视听资料、伤情鉴定意见等能够证明家庭暴力曾经发生、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提交。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顺忠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