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总寨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高效、便捷、灵活、温情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得到了检察机关和当事人的认可。
2022年11月,被告在西宁市城中区某小区核酸采集点做核酸时因排队问题与作为志愿者的原告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用手击中原告的右眼,导致原告右眼受伤流血,原告随即到医院住院治疗8天。2023年2月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总寨派出所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后原告多次就医疗费等各项费用与被告进行协商,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决定依法支持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城中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支持起诉书。
城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相关材料,通过电话沟通、庭前问询,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被告认为自己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不应该再赔偿各种费用。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给双方做调解工作,被告当即表示愿意配合,积极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矛盾得以化解,也解开了原、被告心中的心结。
下一步,城中区人民法院将通过多重举措深入推进《民法典》关于特殊群体民事权益保护规定的贯彻实施,加强与政府及其他机关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对接、促进诉源治理稳步进行,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千方百计为群众提供司法便利,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司法需要,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践行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宗旨。
法官说法:
民事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支持受损害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活动的制度。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因违法行为而侵害公民身体健康权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案中,原告作为普通公民,在国家需要时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投身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舍小家为大家的无私奉献精神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志愿者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发展重要论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典型,是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尊敬和学习的榜样。而原告在参加志愿服务时,因维持秩序被被告打伤。被告的行为不仅是对原告个人身体的伤害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伤害。虽然被告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对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不会因为其已受到了行政处罚而减轻。
提醒广大群众,作为成年人要学会掌控自己的情绪,而不是让情绪掌控大脑。在与他人发生争执时应当知道并预见产生的后果,凡事要三思而后行,发生矛盾纠纷时,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