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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判后跟踪督促 5万元义务款全部自动履行完毕
作者:河南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5-30 08:47:08 打印 字号: | |

“法官你好,我是罗某某,我决定不上诉了,今天我就把50000元交到你们法院,麻烦你们转交给东某....。”

原来2020年8月18日原告东某经人介绍在被告罗某手里购买了一辆价值50000元的大众牌轿车,因车辆无法审验,在车辆使用八个月之后退回被告,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被告表示车辆属抵押车,但可以审验,原告违约在先,要求赔偿违约金15000元。至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退回购车款并按银行利率如数返还本金及利息。本院立案庭李法官受理该案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罗某返还原告东某购车款50000元。

案件虽已判决,但法官的工作并未停止。判决后,被告一开始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表示会上诉,并多次询问抵押车为何不能进行转卖,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点承办法官围绕判决依据进行了详细解答,同时积极督促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最终,经过办案人员的悉心释法答疑,被告在判决生效期内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也如期收到了该笔款项。

该案中,李法官没有止于“一判了之”,而追求 “案结事了”,即便没能达到“人和”,但消弭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也未必不是一个好的结果,况且,自动履行判决还省去了执行环节,节约了司法资源。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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