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上午9时,互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互助县文化馆原职工索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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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7月20日0时47分,被告人索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威远镇东新街由东向西行至毛斯北路十字路口,直行时与在该路口左转的被害人驾驶的车辆相撞。致被害人受伤,两车损坏。经鉴定,被告人索某血液中乙醇的质量浓度为218.677mg/100ml。经认定,被告人索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公诉机关为证实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索某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索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索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索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索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
该案对公职人员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庭审时互助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与县纪委协调配合组织全县160余名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参与旁听。庭审让旁听人员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直观的感受到碰触法律红线的严重后果,引导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醉驾的严重危害,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杜绝侥幸心理。也让大家从反面教材中吸取经验教训,引导广大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