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数量剧增,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也日益攀升。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特邀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款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3年4月,驾驶人李某驾驶车辆在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某处时,与前方同车道在前由张某某驾驶的车辆尾部相撞后又与其前方等候通行的由驾驶员尹某驾驶的车辆尾部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交通肇事责任全部由李某承担(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尹某认为自己的车是运营车辆,李某还需赔付尹某营运损失和车辆折旧费共计3910元。但是尹某几经向李某催要该笔款项,李某不愿赔偿,无奈之下,尹某将李某诉至城中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考虑到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争议不大,将案件交由经验丰富的特邀人民调解员祝玉玲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了解情况后,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及时电话联系当事人并耐心细致的为双方当事人释法答疑,分析利弊,一番劝导后,终于让双方能够平心静气地商讨解决方案,最终达成了和解意向,签订了调解协议,李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尹某出租车营运损失费1650元,并已现场支付完成。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法院高效办案,司法为民表示感谢。
下一步,城中区人民法院将结合“质效双优”竞赛活动,继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