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西法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承办人阅卷、开庭审理,认为被害人因被告人李某某的伤害行为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但因被害人索赔费用过高无力承担。为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承办人多次组织被害人及其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进行法律释明、矛盾调解,最终被害人和被告人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签署调解协议后由被告人一次性即时向被害人支付赔偿费用。本案附带民事部分以调解并履行结案,因被告人的退赔行为,刑事部分进行判决时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审判工作中对被害人及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以及刑事政策的严格贯彻落实。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节约执法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准确把握这一刑事政策,作出罪责相适应的判决,让判决结果符合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是非观念,是我们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我们法院将继续坚持宽严并举、突出惩治重点,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