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执行领域“清积案、提质效”三年专项行动,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6月7日,玛多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执行义务被执行人龚某,帮助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案外人郝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
执行消失“躲猫猫”?“警执联动”查控显威力!
2022年4月26日,经本院主持调解,土某与龚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龚某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前退还原告土某 17000 元的房屋装修款及利息 812.15 元,后龚某未履行约定内容,土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龚某当场给付土某2900元并达成执行和解,之后龚某以种种借口推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土某遂以名下有财产为由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恢复执行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寻龚某,龚某自2022年底便玩起了消失,执行干警借助“警执联动”工作机制,布控被执行人龚某行动轨迹。
经联动查控,执行干警得知龚某已返回玛多县,便即刻前往龚某居住地成功寻找到被执行人龚某,执行干警依法对龚某《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严肃告知龚某其规避执行、玩消失的法律后果,并核查龚某线下财产。
“警执联动”工作机制目的在于突破传统执行理念和方式,通过联动公安部门,对拒不履行义务、玩消失的被执行人采取的联动执行方法,能够有效找寻被执行人和老赖,让其无所遁形,有效提高了生效法律文书的主动履行率和执行到位率。
伙同案外人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司法拘留从重处罚!
执行干警核查财产时发现,龚某居住地有迅龙牌正三轮摩托车一辆,但是令人奇怪的是,龚某多次向执行干警表示,车辆非其所有,并找来郝某作虚假陈述,称车辆为郝某所有,企图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通过全面细致的核查,执行干警发现其中“猫腻”,原来龚某在被核查财产前已同郝某串通,企图转移、隐匿财产,致使该案执行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为保障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履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针对龚某涉嫌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2023年6月7日,玛多法院传唤龚某到法院接受调查,扣押被执行人手机,在询问龚某的同时对扣押手机的微信转账记录进行调查取证。
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龚某同案外人郝某串通,企图转移、隐匿财产,龚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承认伙同案外人郝某隐匿财产的事实,但龚某仍毫无还款意愿,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打击龚某规避执行嚣张气焰,玛多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对规避执行、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龚某拘留15日,对帮助、隐匿财产、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案外人郝某依法拘留5日。
本院正告,“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屏障,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是每一位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被执行人龚某拒绝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案外人郝某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帮助、隐匿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