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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效双优 | 互助法院民事审判庭多措并举推动审判质效取得显著进步
作者:互助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13 09:05: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互助法院民事审判庭从优化司法配置、提升司法公正、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等三个方面入手,着力提升审判质效,落实互助县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5月19日在商事案件工作座谈会上的要求。

针对商事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案件标的额大等特点,民事审判庭优化司法配置,成立了“一审一助一书”的办案团队,承办法官对承办案件全程负责,法官助理积极协作,书记员积极配合的办案模式,强化合议庭负责制,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召开会议积极讨论和研究,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司法公正要体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程序合乎规范,同时能实质解决问题,案结事了,才能体现诉讼的价值。近年来,民事审判庭创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模式,不断推进专业化审判改革,提升司法效能,优化审判结果。积极运用青海移动微法院、网上开庭、巡回办案等多途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裁判文书公开和庭审直播公开,让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活动,见证司法公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障。民事审判庭立足审判实践,聚焦新需求,树立新理念,把握新脉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审判质效,扩宽服务领域,实现司法审判多元化,通过创新机制、强化调解、延伸服务等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作用,通过送法进企业,上法制课等形式,为互助县企业经营保驾护航。

典型案例

原告民生某某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孙某某、周某某和青海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生某某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求被告孙某与周某某共同向原告支付租金、逾期罚息及违约金。2020年10月10日,原告民生某某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某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约定被告孙某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原告的两辆自卸车,并约定了租赁物的首期租金与租赁期限,逾期偿还租金罚息计算方式及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购车款,案涉车辆由经销商直接交付给被告孙某。被告孙某未按期偿还租金并产生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被告周某某系被告孙某配偶,其对被告孙某融资购车事宜明知且出具书面声明。案涉融资车辆由被告孙某挂靠至被告青海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运营,青海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名义登记人,原告为实际所有权人,被告孙某在融资租赁期内仅拥有使用权。被告青海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机动车抵押合同》,将上述车辆抵押给原告作为原告债权实现的担保。现原告民生某某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求被告孙某与周某某共同向原告支付租金、逾期罚息及违约金,并要求实现车辆的优先受偿权。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及时与被告进行沟通,详细向被告孙某、周某某、青海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讲解了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了解到被告孙某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车辆意欲通过长途运输来挣钱养家,因近年全国连续多次爆发疫情,多地实行交通管制,导致车辆长期处在停滞状态,无法运营,从而导致未能按期偿还租金。现在已经偿还了部分租金,希望可以减免部分违约金及逾期罚息。考虑到这种客观因素并非被告孙某刻意而为,主审法官与原告进行多次沟通,向原告说明了被告未能按期偿还租金系疫情影响,希望原告可以放弃部分罚息及违约金。最终,经过法官坚持不懈的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就如何履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公司同意放弃逾期付款罚息,为被告放宽偿还租金的期限,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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