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东法院高效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2015年,原告青海某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工程集团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水泵等相关设备,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依约提供全部设备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于今年4月,向城东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在答辩期间,被告辩称该事已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本着解决矛盾为先的原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开展调解,以事实为依据,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向被告陈述利害、耐心疏导,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就剩余货款的金额达成一致,被告当庭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撤诉,案件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城东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始终秉承解纷优先的原则,以规范化、专业化的审判工作,推动案结事了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