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体现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实现司法为民宗旨,大通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应当事人申请为其开具了《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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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妻子白某于2016年调解离婚,约定孩子由张某抚养,现因孩子高考报志愿,学校需要根据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登记相关信息,但是民事调解书中涉及双方及孩子的隐私不方便提供,张某想到向法院求助,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经审查发现这是多年前的一桩旧案,承办人现已退休,无法出具相关文书,本着保护当事人隐私和未成年身心健康的宗旨,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调取卷宗核实其个人身份、文书案号、文书生效时间、申请事由等信息后,加急制作《离婚证明书》并于当日送到了张某手中。张某拿到《离婚证明书》后,焦急的心情得以缓解,对法官表示了感谢,感谢法院为他解决了燃眉之急,总算没有耽误孩子高考报志愿。
出具《离婚证明书》,有效解决了离婚生效裁判文书中不宜让外人知晓的当事人隐私、财产分割信息、感情破裂事由及过错事实等情况。《离婚证明书》载有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生效裁判文书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日期等基本信息,当事人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持《离婚证明书》即可办理婚姻登记、户口迁移、财产处置等个人事项,充分发挥了保障隐私、便利群众的作用。
下一步,少年家事审判庭将继续强化使命担当,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从多角度、细微处入手解决婚姻案件中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同时为未成年健康成长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