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门源县人民法院审结该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的首例涉恶案件,六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一年三个月到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并交付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马某龙等六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六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以马某龙为纠结者的三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自2021年至2022年二年内在浩门镇多次滋事闹事,致使当地社会秩序混乱,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龙、白某尕、马某仓的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牢固树立案件质效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听取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六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通过此案的公开审判,有力惩治了恶势力犯罪分子,打击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全力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净化了社会环境和风气,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同时也让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更加深入人心,提升了群众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激发了群众与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