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东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系祁某楼上的邻居,由于张某房屋内管道漏水,造成祁某房屋受损,祁某多次联系张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祁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张某赔偿房屋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梳理案情,联系当事双方,被告人张某表示因物业公司未查明房屋漏水原因,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了解房屋受损具体情况,法官组织原、被告共同前往案涉房屋进行实地勘查,邀请专业人员评估房屋受损程度和赔偿金额。之后,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讲述利弊。最终,原、被告就房屋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本案就此圆满解决。
群众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和谐的邻里关系是构建良好社会氛围的基础,城东法院将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服务中体会到获得感、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