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在地区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矛盾纠纷解决的多元化新格局,切实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近日,玛沁县拉加法庭“阳光调解暨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成功化解了一起历经八年的民间借贷纠纷。
2015年被告才某因家中急用钱从原告更某处借款70000元,后被告以实际借款人非本人为由拒绝偿还借款,经原告多次主张,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原告更某于2023年6月私自“扣押”了被告一匹马“以马抵债”,导致双方之间的矛盾升级,随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该案引起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经拉加镇司法所引导,双方当事人来到玛沁县人民法院拉加法庭“阳光调解室”寻求帮助,驻点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在充分安抚好当事人情绪的同时分析了利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法官细心的释法明理,最终使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并于当日自动履行了相关协议内容,一起历经八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玛沁县人民法院持续优化和推进“阳光调解室暨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职能作用,充分实现就地立案、就地结案、就地执行的一站式司法服务。同时,将法治宣传融入群众生活,积极发挥“阳光调解室”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作用,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原则,全心全意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做到“民困我解、民需我帮、民求我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