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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效双优丨聚会饮酒出意外 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城东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12 08:47:43 打印 字号: | |

三五好友小聚,难免会饮酒助兴,倘若共同饮酒后有人不幸身亡,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近日,城东法院调解了一起因聚众喝酒造成人员死亡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马某同其八位朋友约在市区一酒店房间内喝酒,酒过三巡,马某酩酊大醉,其中五人已有醉意便各自回家,剩余三人与马某在酒店房间留宿。期间,马某走到房间窗户旁,不慎坠下当场死亡。马某家属听闻消息后,悲痛欲绝,马某系家中主要劳动力,去世后父母、子女将失去经济来源,难以为继。于是,马某父母及马某女儿作为原告向当天一同饮酒的八人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民事赔偿。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翻阅卷宗,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后,及时与八位被告取得联系,组织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法官针对案件责任认定和责任划分等问题,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各方一一释明,八位被告深刻意识到自己的不良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当即同意支付部分赔偿款,剩余赔偿款将由八位被告按时分期履行。至此,双方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后语

三两好友相聚喝酒,共饮人之间对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具体包括:

第一、及时提醒、劝告、劝阻,包括确保不使共饮人处于醉酒或严重意识模糊状态,还包括劝阻共饮人酒后驾驶等;

第二、照顾和帮助义务,共饮人有将醉酒者安全送到家中或其他安全地点的义务,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使醉酒者处于有人监管或照顾的状态;

第三、积极救助义务,当醉酒者过度饮酒后产生不良反应,甚至突发疾病时,共饮人对醉酒者负有积极救助的义务,包括及时救助或送往医院救助的义务。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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