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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两名男子因同一举动被判“帮信罪”
作者:湟中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12 08:53:1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院与金融机构源头打击帮信犯罪的协作,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日,湟中法院刑事速裁团队集中开庭审理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邀请10余名银行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现场接受直观的法治教育。

案情介绍

2023年1月,被告人马某1、马某2明知其银行卡被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手机及银行卡、银行卡支付密码交由他人使用,其银行卡涉案期间单向流入资金分别达到58万、103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860元。案发后,马某1、马某2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800元,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1、马某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转账支付帮助,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1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马某2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帮信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犯,是帮助行为刑法中的正犯化,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出租、出售电话卡、信用卡,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一定数额而形成的一种犯罪。据近年来办案数据显示,目前“帮信罪”已成为继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后的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提高法治意识,时刻坚定合规理念,秉承良好的法律意识,依法履职,加大对银行卡办理的审核力度和资金监管力度,用实际行动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这道防火墙。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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