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执行人,你要意识到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如果你不端正态度,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近日,在湟中法院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多措并举下,依法强制执行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严某迫于法律威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严某醉酒驾驶三轮车与相对而行的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人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且严某对此事故负全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代严某赔偿车辆维修费后,多次向严某追偿赔偿款无果,无奈将严某诉至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严某应支付该保险公司赔偿款11020元,判决生效后,严某拒不履行义务,2023年5月25日,该保险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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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严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同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依法查处并冻结其名下银行卡,但经多次传票传唤严某一直拒不到庭。6月27日,执行干警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湟中区支行进行司法扣划过程中,发现一人正在查询其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立刻引起了执行法官的警觉。“你是叫严某吗?请跟我们到法院走一趟!”执行法官当场对其身份信息核实确定后,遂将严某传唤至湟中法院执行局,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终严某迫于法律威严,自动履行全部案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后一公里”的执行工作,下一步,湟中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法水平,高效执法办案,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速度和温度,全力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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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一、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二、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有义务积极配合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拒绝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三、被执行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具有不配合执行、辱骂威胁执行人员、转移资产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