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由于涉及未成年儿童人身的转移等问题,历来是执行工作的难点、痛点。近日,都兰县法院执行局切实践行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公正司法,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有力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安某离婚纠纷一案,经都兰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非婚生子(化名轩轩)归女方抚养,安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安某拒绝将孩子交给李某抚养,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都兰县法院查明,小孩只有1岁半,且从小跟随父亲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而强制将孩子带回既不切合实际也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执行程序一时陷入僵局。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执行干警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寓情于法,从保证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多次前往安某户籍地民和县释法明理,围绕有利于孩子成长反复劝说,讲明双方家属对孩子的爱无需置疑,但爱孩子的方式并非是牢牢将孩子“攥”在手心里,不断地的向孩子传递负能量甚至伤害孩子的行为十分不可取,甚至对孩子的一生可能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尊重法院判决,循序渐进让孩子接受母亲,实现抚养权平和转移才是本案解决的唯一出路,切莫为了一己私欲私念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
最终,安某家属渐渐认识到,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比什么都重要,表示原因将孩子交由其母亲抚养,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实现抚养权的顺利转移。
该案的顺利和解,是都兰县法院立足群众切身利益,充分贯彻为民司法、能动司法的生动体现,充分体现了都兰县法院执行干警寓情于法的为民情怀,下一步,都兰县法院将继续提升执行办案水平,持续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执行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