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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效双优|巡回法庭进驾校 为准司机讲好“科目五”
作者:海晏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17 08:47:1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全面推进“质效双优”竞赛活动走深走实,提升“质效双优”工作成效2023年7月13日下午,海晏法院在海北州利民驾校敲响巡回审判进驾校“第一锤”,公开开庭审理1起危险驾驶罪案件、1起交通肇事罪案件,驾校全体学员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案例一:被告人旦某某案发前晚在自己家中饮酒,第二天早上驾驶机动车与其它车辆发生剐蹭。经鉴定,被告人旦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48mg /l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旦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被告人石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倒车过程中,因未按规定查明车后情况,将被害人撞伤,致使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石某某负全部责任。被告人石某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旦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以案释法

庭审结束后,海晏法院法官趁热打铁,以鲜活案例进行普法,向“准司机”普及醉驾和酒驾的区别,危险驾驶与交通肇事的区别,以及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醒“准司机”们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我对醉驾酒驾的危险驾驶行为有了更深的了解,原来以为前一天喝酒第二天早上就可以开车了,今天通过庭审才知道前一天喝多了酒,第二天早上也可能是醉驾,对于驾驶员来说必须杜绝酒驾,遵守交通规则。”正在学习的学员扎某某表示,回去以后也会对家人朋友进行宣传。“酒驾不仅对别人不负责,也是对自己不负责,在取得驾驶资格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拒绝酒后驾车。”学员王某某说道。

下一步工作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司法便民的重要举措。海晏县人民法院积极构建案件审理、以案释法、法治宣传为一体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依托巡回法庭,做好典型案例的宣讲,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山东滨州中院挂职干部张珊法官介绍说,海晏县人民法院始终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既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又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做实犯罪预防。以实现案结事了和防范程序空转作为案件办理目标,高质高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审理个案抓末端、治已病,延伸司法职能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海晏县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有力推动了更高水平的平安海晏建设。

下一步,海晏法院将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将法庭搬进牧区、乡村、社区,以“接地气”的方式,让群众真实感受司法,继续打通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郭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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