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班玛县人民法院利用“三色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纠纷,实现了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收到案子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起初双方情绪激动、各说各理、互不相让,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并耐心劝慰,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以有利于非婚生子女健康成长为切入点着手调解工作。一方面从情理入手,积极引导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另一方面也从法理上释明,告知双方“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三小时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
对当事人而言,调解求的是一个“快”,图的是一个“理”,盼的是一个“公”,圆的是一个“和”,而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就是用法阐明事理,用心尊重意愿,用情解开心结;通过调解的方式,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官寄语:
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责任。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恋观更为开放,非婚生子女的数量持续增长。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非婚生子女在成长中往往缺乏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因此,男女双方应当慎重对待婚姻,建立合法夫妻关系,维系和睦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