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青海省法官遴选办法》,经请示省委政法委同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全省法院第六批初任法官入额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按照“不超过全省法院全部剩余员额的90%”要求,结合前期摸底调研和各级法院空额、空编数,确定第六批入额遴选计划,实际遴选人数根据各级法院报名、笔试、考核、面试等情况具体确定。
二、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内,符合入额遴选条件的法官助理,包括已任命为法官但未入额且仍在审判业务部门协助办案的人员。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面试、组织考察、提出建议人选、审议、公示、任用、递补等程序依次进行。
四、任职方式
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法院任职。省高级法院法官助理初任法官的,一般到基层法院任职,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职资历及职级情况到中级法院任职。中级法院法官助理初任法官的,须到辖区内基层法院任职。
五、申请报名、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本次遴选在同一市州基层法院内可以开展跨域遴选。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于2023年7月21日前自愿向所在法院政治部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符合遴选条件、没有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2.各级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层层逐级审核把关,层报省高级法院政治部,8月4日前完成全省法院报名人员的资格终审工作。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3.遴选条件、遴选计划表等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所在法院政治部。后期各程序,届时按照相关通知和规定执行。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