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旅游运输劳务合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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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原告租用了被告旅游公司的汽车,并签订了合同,原告向被告支付租金,同时被告收取原告1500元作为押金。合同到期后,原告如期圆满完成所有被告的运输任务,双方合作关系终止,被告却不向原告退还1500元押金,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总是借故推脱,一直不退还押金,故原告诉至城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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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立案庭工作人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过调解平台将该案件委派给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迅速明确争议焦点,及时确立调解思路,并认真查阅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从情、理、法多角度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调解员长时间“线上+线下”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退还原告的协议押金1500元,并在调解阶段履行了给付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城中法院以多元解纷为先导,司法确认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路径,高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当事人减轻诉累、保障权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下一步,城中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帮助群众解决“急难盼愁”问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在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