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同德县法院河秀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由于双方在结婚之前没有经过足够的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因生活习惯的差异导致夫妻双方争吵不断,矛盾日益积深,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办理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因长期异地分居,缺乏信任,由此引发矛盾。考虑到双方育有一子一女,且无影响婚姻基础的重大矛盾,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坚持以法理为基础,兼顾情理,从夫妻感情及法律关系等方面进行疏导,化解了夫妻矛盾,促成夫妻和好如初,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
一直以来,同德法院始终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在每一件案件中,针对婚姻纠纷案件,需要调解的不止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更要营造对孩子有利的成长环境。今后,同德县法院干警将以更为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于为人民服务的司法工作中,最大限度为每一个纠纷家庭的子女们提供更坚实有力的司法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