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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诉离婚 法官上门促和解
作者:湟中法院  发布时间:2023-07-26 08:45:32 打印 字号: | |

针对老年群体诉讼难的问题,湟中法院上五庄法庭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司法办案与创新“枫”景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深度融合,不断为老年群体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道路上踔厉前行。

案例引入

俗话说:老伴老伴,老来相伴。七十多岁正是与伴侣颐养天年,儿孙绕膝尽享天伦之乐的时候。然而近日,76岁的马大娘向湟中区人民法院上五庄法庭起诉要求与70岁的穆大爷离婚。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简介

原告马某与被告穆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人于1968年按照民族的传统习俗举办了婚礼,次年补办了结婚证,婚后育有一儿两女。2009年5月,原告不慎摔倒导致腰椎损伤,无法再操持家务,后双方时常发生争吵,最终感情破裂,分居至今。

处理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原告马某坚持离婚,但被告穆某因病无法参加庭审。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腿脚不便,且简单的一判了之并不能真正化解双方矛盾,解开双方心结,李华法官最终决定将法庭搬进当事人家中,主动上门进行调解。在老人家中,法官从情、理、法多维度对双方进行悉心疏导,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心声,排解双方的负面情绪。最终,两位老人心平气和地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起离婚纠纷成功化解。

法官寄语

近年来,老年人的婚姻案件屡见不鲜,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可以直接判决离婚,但老年夫妻之间更多的是对一份承诺的信守和由此演变而来的家庭责任和社会担当。因此,在审理老年人婚姻案件时,要重视在调解过程中的释法说理,若双方确实没有重归于好可能性,也要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双方平和地解决纠纷,迎接崭新的老年生活。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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