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仁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履行案件款1500000元,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7月4日原告至我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均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及共同财产分配方面存在较大异议。经分析研判,认为该案虽诉讼标的额较大,但好在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清晰。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反复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案情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当事就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分配及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需支付被告2500000元房屋折价款,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原告及时筹措资金于7月24日当庭给付1500000元,剩余1000000元2024年12月30日给付。
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前提是互谅互让,部分当事人对于自动履行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绪。综合审判庭工作人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调解中以当庭履行全部或部分诉讼标的为目标,多途径调解,让当事人换位思考,用尊重、包容的心态看待问题,向当事人积极释法析理,以期能够做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当庭调解,即时履行,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一件事一次了”。下一步,同仁法院将继续贯彻全省“质效双优”竞赛活动要求,加大“六升四降”十率指标中调解率的上升。坚持人民至上,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