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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惹纠纷 法官悉心促和解
作者:城中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15 09:11: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5月,被告某产业园合作社与案外人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将面积50亩内建筑物和空闲地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5年,被告向案外人支付承包费。2011年12月,原告村委会、被告与案外人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将租赁费直接交付给原告。2012年1月原告与被告于签订《合同书》,约定原告将殡仪馆50亩土地租赁给被告,每亩每年租金为3000元。至今,被告欠付原告租金为663000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城中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并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被告认可拖欠租金的事实,愿意主动将拖欠的租金全部给付原告,遂承办法官联系原告,带领书记员一同前往村委会,从情法理多角度入手,耐心向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原告表示,已经收到被告所拖欠的款项,并继续将土地租赁给被告,当即申请了撤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事关民生无小事,土地租赁是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妥善解决土地纠纷,既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也有助于社会稳定。今后,城中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走向深处,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乡村振兴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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