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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效双优|督促履行促和谐 保障权益解民忧
作者:化隆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22 10:11:2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质效双优”活动,切实提高审判案件质效,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随案执行工作,确保调解、判决得以及时执行,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和纠纷,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近日,化隆县人民法院巴燕法庭按照院党组要求,对已调解结案的13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被告发出《自动履行义务通知书》,督促该被告及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得到了切实的解决。

据悉,13起案件皆为被告拖欠农民工工资类型,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份开始,化隆县巴燕镇阿什努乡及石大仓乡某某村的13名民工,在被告马某某、冯某某承包的工地打工,施工完毕后由于二被告资金紧张,给13名民工都打了欠条,到期后经13人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立即与被告联系,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促使原被告达成定期还款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但到了约定时间,二被告再次失约仍未履行义务,13名原告遂向承办法官表示将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二被告,提醒其主动履行义务,告知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并发送《自动履行义务通知书》。经过法官的督促,2023年8月16日二被告履行了13案全部款项29205元。领取到所欠工资,朴实的民工个个喜笑颜开。

为进一步开展“质效双优”竞赛活动,缓解执行压力,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化隆县人民法院党组要求各庭室对所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要及时发出《自动履行义务通知书》,巴燕法庭积极响应并向被告送达了《自动履行义务通知书》,督促被告及时履行了义务。下一步,化隆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常态化开展督促自动履行工作,做到“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减少衍生案件,切实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转变为“真金白银”。有力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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