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东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西宁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招摇撞骗案,以被告人陶某在狱内犯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此次开庭审理立足于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遵国法、循天理、顺人情,充分发挥了公正裁判的正面导向作用和教育意义,达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合议庭在开庭审理前详细阅卷,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被告人服刑情况,并为其指定辩护人。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悉心了解被告人在监狱内的日常改造表现、参加劳动等情况,并作为量刑的参考依据,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供认不讳,深感自责并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劝诫、教育,告诫他要从此案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鼓励其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会认真听取法官的教育,努力改造、进步,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此次庭审,把法庭搬进监狱,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的同时充分展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正义,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教育意义。
城东法院将不断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打击犯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公正裁判的同时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