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执行在路上 责任在脚下
作者:玛多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28 09:29:02 打印 字号: | |

近期,面对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玛多县法院始终保持不气馁、不退缩、不畏惧的良好精神面貌持续奋战在执行一线,集中力量重拳出击解决关乎群众“真金白银”的切实利益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

长期未履行法定义务,法院上门督促履行

2022年,严某诉陈某劳务合同承包纠纷一案经玛多县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未按期履行义务,严某遂向玛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陈某说服教育促其履行义务,但陈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向执行法官表示当下无法履行。

为进一步查明陈某财产督促履行义务,玛多县法院执行干警决定前往陈某居所上门督促。上门督促履行前夕,执行干警电话告知陈某,并在通话中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将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并耐心阐明其中利害关系。最终,陈某得知法院即将上门督促履行,思索利弊后当即给付执行案款20000元,并表示剩余10000元执行案款将按期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生活困难,“善意执行”促和解

在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恢复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陈某拒不履行法定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向玛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后,执行干警“线上线下”双向查控,确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随即决定实地走访陈某。

来到陈某居住地,家中仅有两名老人,经了解,陈某为偿还赔偿金外出务工,因意外导致骨折不得不返家休养,后因老人治疗开销较大无法按期给付赔偿金,如今正在外务工。在陈某所在村委会核实情况后,执行干警找到陈某,陈某也详细讲明拒不履行的原因,并将最近存下的工资11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并表示将以每月4000元的方式给付剩余159000元执行案款。

面对陈某困境,执行干警向李某如实转述情况,积极搭建沟通桥梁。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

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千里奔波核查事实

在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执行干警对某路桥公司开展核查工作。

该案受理后,执行干警已对其进行多轮财产查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即将“终本”。为切实打消申请执行人的疑惑,让胜诉权益不再是“法律白条”,玛多法院秉持“不放弃每一起执行案件”的理念,通过线下调查、排查走访等方式,对该公司开展“拉网式”核查,深挖详查被执行人资产流转情况、资金流向。

在思茅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前往当地银行、房产、车管、工商等部门,并联系该公司项目合作方,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终查明了该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事实。在向申请执行人如实通报核查结果后,申请执行人对该案办理感到满意,也彻底打消了疑虑困惑。表示,虽然没有兑现胜诉权益,但法院的实际举措让其感到安心,相信法院最终能实现其胜诉权益。

执行在路上,责任在脚下。玛多法院秉承办实事的理念,始终牢记执行工作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果断的行动力,全力兑现每一位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执行质效,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更加温暖人心。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