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诉前诉中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了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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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杰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在西宁做暑期工,图方便就在附近租了一间房子,并与小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个月,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12日, 小杰支付了押金、租金及暖气费。8月13日,小杰打扫完卫生准备搬走,要求小孙退还押金、暖气费,但小孙迟迟不退还押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小杰将小孙诉至城中区人民法院。
立案审查阶段,工作人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过调解平台将该案件委派给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接到委派后,理清案情,并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当事人进行沟通,小孙表示,合同时间是7月13日至8月12日,小杰超期一天就要扣200元;小杰表示小孙不全额退押金就去把房东的房门砸了。两个年轻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互不相让,遂电话沟通不畅。为了避免矛盾激化,调解员把小杰叫到现场做思想工作,首先对小杰勤工俭学表扬鼓励,拉近了与小杰之间的距离,其次通过法情并用,劝说小杰切莫用武力解决问题,引导小杰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进行了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逐渐化解了小杰心中的不满情绪。随后,调解员电话联系了小孙,阐明事实道理,沟通解决办法。最终,经过调解员“背靠背”+“面对面”的耐心释法明理,小孙答应全额退还押金,并现场进行了转账,小杰收到退还的押金也撤回了诉讼申请。至此,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近年来,城中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帮助群众解决烦心事儿、揪心事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贴心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文章中小杰、小孙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