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质效双优|织密反诈“安全网” 筑牢防范“守护墙”
​ ——互助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作者:互助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31 08:42:18 打印 字号: | |


8月28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对被告人任某玉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2022年9月28日至10月16日,被告人任某玉以办理网络贷款为名添加他人微信后,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U盾、手机和电话卡邮寄给对方刷流水。对方通过任某玉提供的银行卡和手机实施转账汇款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支付结算金额达48311282.11元。任某玉的银行卡被多地公安机关止付冻结。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玉多次将银行卡邮寄给他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48311282.11元,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一是广大居民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若需要贷款请到银行或正规信贷机构,凡是在贷款发放前要求缴纳保证金、解冻费、做流水或者索要验证码等方式的均有可能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帮凶,涉嫌违法犯罪。二是不能轻信网络“好友”甜言蜜语和网络兼职、网络刷单。虚拟的网络背后,对你嘘寒问暖、给你买游戏装备的“好友”,帮助你实现在家就能赚钱的网络兼职、网络刷单等是犯罪分子为进一步实施网络诈骗犯罪做铺垫。三是提高防范意识,主动规避风险。关注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及电信运营商等官方发布的宣教活动及安全提示信息,了解不法分子作案手法,提高警惕,不踩法律红线。

下一步,互助法院将持续提升办案水平,强化精准打击,促进司法效能,助推构建多层次的惩戒体系,丰富多元的常态化宣传机制,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建设平安互助贡献法治力量。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