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亹执亮剑再“升温”专项行动再“加码”
——拘传16人,预拘留1人,罚款1人,执行到位24.66万元
作者:门源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13 09:09:40 打印 字号: | |

9月12日,门源法院“亹执亮剑”第三季度常态化专项集中执行行动进入第二天,各执行团队按照预定路线方案,继续发力,强势攻坚。

全体执行干警兵分三路分别前往辖区青石咀、泉口、阴田、东川、仙米、珠固等执行现场,对前期蹲点摸排的被执行人线索情况一一展开突击搜寻和查找。当日,共上门查找被执行人24户32人,强制拘传16人,罚款1人,扣押车辆2台,执行到位24.66万元,全部执结7件,部分执结达成和解结案5件,其中因听闻此次专项行动后被执行人主动到案履行3件6.7万元。

执行现场

现场一:子女借款拒不还,家人主动代还款——案结事了人和

上午11时20分,执行一组前往东川镇寺儿沟村被执行人常某某家中执行,被执行人常某某外出不在家中,且无法联系。经过执行法官晓之以、动之以的释法析理后,并得知自己女儿将原本还于申请执行人的借款挪作他用后,被执行人父亲决定代为女儿偿还借款,并当场微信全额将12328元借款扫入法院账户中,并表示今后会严格教育子女,争做诚信人。中午13时17分,执行小组前往东川巴哈村被执行人雷某某家,被执行人雷某也不在家中,同样经过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家属耐心的释法,家属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也因爱子心切并体会到法院干警执行工作的不易,当场积极代为履行47244元案款,两案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现场二:电话中谩骂法官,到案后拒不履行——拘留+罚款

青石咀镇尕大滩村被执行人马某某因经营饭馆需要资金为由,于2020年到2022年向申请执行人前后借款22500元,借款到期后,马某仅偿还2000元,剩余部分一直不予偿还。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马某拒不到案且无还款诚意,并在电话中谩骂执行法官。12日下午16时左右,执行干警上门执行,却遭到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拒不配合,执行实施组当机立断将被执行人马某某强制拘传到案,到案后被执行人马某某及家人认识到抗拒执行、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错误并具结悔过,但仍以暂时没钱为由无全额还款诚意,综合被执行人违法情节,最终被处以5000元罚款措施,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预拘留决定。

下一步,门源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将铆足干劲、全力奋战,以常态化“亹执亮剑”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努力为胜诉当事人兑现“真金白银”,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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