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东法院刑事审判庭组织干警前往青海省东川监狱对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一案开展巡回审判,东川监狱组织1600余名服刑罪犯、100余名干警参与旁听。
2020年8月,马某因犯盗窃罪被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服刑期间,马某因生产琐事殴打被害人杨某某面部,导致杨某某鼻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马某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马某对该判决无异议,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后,法官围绕此案犯罪事实,结合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实际,为在场服刑人员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警示服刑人员遵守监规纪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同时,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争取立功减刑机会,早日回归社会。
下一步,城东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以巡回审判为抓手,通过以案释法、现场普法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