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司法护航绿水青山,保护农用地资源,近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前往同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革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及羊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两案,并邀请了部分当地村民及部分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当庭宣判,革某某犯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羊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革某某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2022年6月在自家草场开垦天然牧草地304.95亩种植饲料作物燕麦,造成草原沙化及水土流失。被告人羊某某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改变草场性质。2022年6月雇佣拖拉机在自家草场开垦天然牧草地并种植披碱草。2022年6月30日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被告人革某某、羊某某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经鉴定,革某某涉案开垦土地面积中天然牧草地304.95亩,羊某某涉案开垦土地面积中天然牧草地448.03亩。二被告人开垦的天然牧草地,致使草原上原有植被毁坏且毁坏程度严重。2023年5月,被告人革某某、羊某某在涉案天然牧草地上按照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提出的方案进行了被毁坏草场植被恢复。
庭审中,审判人员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有序推进案件审理,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生态环境受破坏的事实进行详实的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的定罪量刑进行辩论。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革某某、羊某某的行为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并造成草场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革某某、羊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审判人员对革某某、羊某某进行深刻的普法宣传教育,二被告人均表示以前是法律意识淡薄,破坏了土地资源与环境,以后一定牢记教训,遵纪守法,保护环境。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从绿水青山对生态环境、未来发展的重大意义及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等方面对前来旁听的当地村民及群众进行和现场“以案说法、以案示警”宣传讲解,并向他们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在场的群众宣传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特征和危害性,知晓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定罪标准、处罚方式等,营造制止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高压氛围,对违法占用农用地人员达到强力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