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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空抛物 守护“头顶”安全
——海东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判
作者:平安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23 08:50: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高空抛物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海东市因高空抛物罪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首例案件。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及海东市六县(区)人民检察院、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物业公司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应邀参加了旁听。


2023年5月21日19时许,被告人马某某酒后因家庭矛盾打砸家中物品,将邻街卧室窗户玻璃打破,玻璃碎片掉落至楼下人员密集的商业步行街,后又将家中一盆栽有植物的瓷质花盆从窗户抛掷至商业步行街,玻璃碎片及坠落花盆引起过往群众及商铺营业人员的恐慌,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平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社会公德,故意从其居住的七楼住所将物品抛掷到楼下人流量较大的商业步行街,虽未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危害后果,但其抛掷的重物足以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现实危险性,应认定情节严重,构成高空抛物罪。据此,平安区人民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悔罪,表示服判,且自愿消除危险并在市级媒体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法庭再次警示: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而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触及到刑法禁止范畴,上升为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通过本案提醒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正确规范各自的行为,杜绝该类不文明行为的出现,崇尚道德规范,与人为善,共同守护“头顶的安全”,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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