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10月24日,久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一起租赁物腾退案中,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前往位于久治县滨河路某工地现场,共同见证监督执行行动全过程。
2021年5月15日原告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部与被告某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并于2021年9月18日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一个结算清单,承诺支付75%费用,但按照约定的时间内,被告未支付任何费用,原告多次前往工地索要租赁款,被告某有限责任公司均以没有钱为由拒不支付租赁款,遭到被告拒绝,为此形成纠纷。2022年9月22日久治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次于2022年9月27日、11月2日、11月18日依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某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日内返还原告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部合同中的租赁物,但被告某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的执行干警多次给被执行人某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工作,希望被执行人可以自行将租赁物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部,被执行人某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终态度强硬,并且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无奈之下,执行干警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为保证执行过程程序规范,行为文明,效果良好。院党组书记、院长尕藏才旦提前拟定行动方案,核实行动地点、推敲行动细节,对整个执行行动进行了周密部署。行动当天,在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监督下,执行干警分工对涉案标的物进行摄像、拍照、清点登记,并将全部标的物返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结。
通过此次零距离见证监督执行,代表委员们深切了解到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易,以及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付出的不懈努力,同时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对法院的工作有了直观的认识和更深的理解。代表委员亲临法院执行一线,参与见证执行、监督执行,进一步密切代表委员们与法院的联系,为我院执行工作营造了全社会理解执行、支持执行、进而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久治县人民法院将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与执行工作,努力开创执行工作的新局面。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等部的联动合作,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综合运用多重失信惩戒措施,拓展曝光渠道和方式,提高公众知晓度,在强劲执行势头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