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1月1日,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主动走进辖区广场、集贸市场、银行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张贴10份藏汉双语《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并面向围观群众进行了宣传,达到了预期的舆论效果。
生效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国家强制力,负有执行义务的公民必须自觉履行。《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是在法律文书生效、确定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执行后,通过提醒、法律释明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由法院以公告形式张贴的法律文书。
此次公布张贴行动,意在全方位曝光,对其形成强大舆论威慑力,彰显了人民法院强大执行力,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河南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被执行人,失信可耻!诚信为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将持续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集中进行曝光,穷尽打击手段,依法从严处罚。